2016年重庆市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根据中组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2016年,重庆市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700名。有关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选聘计划详见《2016年重庆市选聘大学生村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含团干部),有培养潜质。
3.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
4.学习成绩优良。本科学历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到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选聘资格。
5.截止到2016年7月9日,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9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9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胜任农村基层工作。
7.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户籍、性别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在校期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重庆市在岗大学生村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