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招计划与专业
(一)已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6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6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60%左右。
(二)遴选新增的高职单招院校,2016年单招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该校2016年高职专科在渝招生计划总量的30%左右。
(三)各院校高职单招计划在市教委2016年下达学校的普通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切块安排。各单招院校需单列20%的单招计划招收对口高职考生。
(四)2016年以前开展高职单招试点的院校,具体的单招专业不限。2016年和2016年新增开展高职单招的院校,2016年开展单招的专业必须是达到2016年全市高职专科重庆籍考生85%平均注册率的骨干专业。
(五)各单招院校分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各单招院校需根据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以下统称“专业技能考试”)的15个专业类别,明确与之相对应的具体单招专业,限参加15个专业大类技能考试考生填报。15个专业类别之外的其他对口高职考生(对口高职艺术类和对口高职其他类),可报考其他单招专业。
四、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单招院校预录取并经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高职单招院校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五、工作安排
(一)审核备案
2016年1月29日前,各单招院校将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材料、高职院校基本信息公示表上报市教委审核备案。
(二)政策宣传
高职单招政策及工作安排将在2016年11月印发的《2016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必读》中进行专门说明。2016年2月下旬至3月单招报名期间,在市教委的统筹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职单招宣传工作,将审核通过的各单招院校招生宣传材料及相关政策解读统一汇编成册,集中开展宣传。同时,各单招院校要将经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等材料,及时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