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五、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六、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八、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行为。
九、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十、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十一、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二、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三、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四、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五、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承诺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