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按照市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我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我行2014-2014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农业银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始终做到禁止以下行为:
(一)、以各种名义收送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三)、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以赌博、交易等形式收送财务。
(四)、用公款相互宴请,相互走访、互送礼品。
(五)、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娱乐消费活动。
(六)、疏于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八)、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九)、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
始凭证或相应的情况说明。
(十)、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 我将认真执行上述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愿接受组织和广大干部员工的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201x年5月30日
篇二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我局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中央、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方针政策,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一切行为。
二、全面履行职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提高能力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三、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落实《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防微杜渐。在八个方面52个不准上,不涉足,不插手,不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