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或预录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侵害了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五)优惠政策
1、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市台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
(6)长沙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长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7)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单科成绩(指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且未享受提高学业成绩等第者。
2、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7条除外)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统一于4月22日-24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3、所有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第7条除外)材料,请学校6月4日-5日统一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市教育局中招办于6月6日-7日审核,过期不予补办。
4、各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于6月9日在校内张榜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中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一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公布的同时予以公布。凡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的政策性优惠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六)招生录取
1、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今年对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和理综五科学业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一的所有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仅限考试科目且不累计提高)。如果出现多个并列较低等级科目成绩,提高科目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和提前科的顺序进行。如果上述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全部为A,在招生录取时可以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优惠政策第7条)。
2、实行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招生制度,具体办法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长沙市城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等实施办法的通知》执行。已被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的对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