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宣传方式
(一)公共场所
1、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围绕主题精神开展;
2、在公共场所悬挂本次活动口号标语,省会合肥市不少于20处,市级城市不少于15处,县级市不少于10处,并在橱窗和墙报上进行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展览、展示。
3、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互联网等方式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和精神卫生法宣传;在公交车站点、火车站、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张贴宣传材料,放置宣传展板,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
(二)社区
1、由社区卫生机构组织相关精神卫生专家进行精神疾病相关知识讲座和现场咨询,发放《精神卫生法》及精神卫生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手册宣传教育及其他宣传资料;
2、在社区内设置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展板或挂图,或组织相关健康教育活动、精神卫生知识墙报等,同时可就所开展活动,联合媒体进行相应宣传。
3、社区可以组织心理服务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居委会、学校等举办各种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三)医院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相关医院开展“医院开放日”活动,在医院内展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和精神卫生法宣传知识的展板或挂图,并开展现场咨询;
2、相关医院可到学校、社区举行精神卫生科普讲座或开展家属座谈会活动,发放《精神卫生法》宣传要点,精神卫生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手册及宣传资料。
3、医疗机构组织医生咨询义诊,深入社区为大众和在家居住的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服务等活动;让公众了解精神卫生知识,了解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的服务内容,走近并关爱精神障碍患者,逐步消除社会歧视。指导社区医生开展工作。
六、活动总结
各地开展宣传活动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