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党委及政府:是落实扶贫政策宣传的责任主体,负责贫困户的前期调查审核工作,指导贫困户选择好企业。
县扶贫办:是配合银行审查金融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贫困户资格的责任主,同时负责申报上级扶贫贷款等贴息资金。
县财政局:是贫困户贷款担保基金及贴息资金筹集的责任主体。
银行:是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审查发放的主体,负责办理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各项业务,并按本行的业务操作做好贷款发放、收回、管理工作,监督贷款专款专用。
县人社局:负责申报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贷款等贴息项目。
县招商局:是审查、推荐候选企业资格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入选合作企业的监管。
县金融办:是监管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情况的分析、汇总、监督、通报等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发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协调统筹推进
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是我县落实上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的举措,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