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鼓励采取“专业大户+贫困户”、“龙头企业+贫困户”等模式,由专业大户、龙头企业提供幼崽、饲料及养殖技术并签订保底价收购协议,由贫困户发展养殖业;对不具备发展养殖业条件的贫困户鼓励通过委托代养、寄养等方式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由市场主体帮助发展养殖业,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的增收途径。
5.特色养殖业扶贫工程责任单位:畜牧局、水产局。
(四)光伏产业。
1.光伏产业具有建设投产快、增收持续稳定、市场风险低、绿色环保等特点,结合我县光照充足、光热资源丰富的特点,大力实施“36563”光伏扶贫工程,即:3年时间,60个贫困村,5000个贫困户,实现村增收6万元,户平增收3000元。
2.光伏扶贫对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贫困村建设一座60KW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选择荒山荒坡地,具体选址由国土、林业、电力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并为贫困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贫困户建设一个3KW光伏电站,占地面积约30平方米,尽量选择屋顶较为方便的位置。
3.发展目标:用3年时间,建设60个贫困村光伏发电站,建设5000户贫困户光伏发电设施,户平补贴1.2万元,实现贫困村每年增收6万元、贫困户户平增收3000元的目标。
4.政策支持: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资金50万元左右,从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中安排;贫困户光伏电站建设资金2.4万元左右,由受益贫困户自筹8000元(不足部分可申请6000元扶贫贴息贷款),政府补贴1.2万元,项目实施企业、帮扶单位筹资4000元。鼓励贫困村采取统一建设、统一贷款、统一还贷、统一分配收益的模式,组织村集体、贫困户共建集中式光伏电站。
5.光伏扶贫工程责任单位:扶贫办、发改局、供电公司、能源办。
(五)乡村旅游。
1.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实施“35151”旅游扶贫工程,即:3年时间,每年500户,每户补贴1万元,5万元扶贫贷款,户平增收1万元。
2.发展目标:以现有特色景点为基点,加强周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加快乡村旅游品牌建设。20xx年至2018年每年通过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带动500户贫困户脱贫,共计带动1500户贫困户实现户平增收1万元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