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群体全面关爱
落实《湖北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在37个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建立40个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配齐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教育和康复训练。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特教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6000元,以后逐步提高。
对农村贫困地区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支持37个贫困县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留守儿童关爱中心,开设亲情电话,聘请“代理(爱心)妈妈”,招募志愿者,进行“生活引导、学业辅导、心理疏导”。对社会效益显著、群众满意度高的留守儿童关爱中心,省给予专门的经费支持和奖励。
坚持“两为主”方针,将贫困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面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与同城学生在收费、资助、学籍异动、入队入团、评优表彰及参与各种活动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政策,在我省各地初、高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高考,享受当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四)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
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力实施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5年规划,将贫困县(村)所在学校全部纳入“全面改薄”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分项、分校推进”的原则,确保贫困县(村)所有学校校舍、教育装备、图书、生活设施等达到国家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到2018年共完成3861所义务教育学校改造任务,其中2015年1569校次、2016年1516校次、2017年1447校次、2018年1556校次。
统筹实施普通高中改造项目,在科学布局的基础上,每年重点改造16所左右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着力加强薄弱高中教学及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
(五)扩大贫困地区学前教育资源
应对新的人口政策,建立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大力推进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实施方案,集中建设资金,重点向37个贫困县倾斜,向贫困村所在乡镇倾斜,实现贫困县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设全覆盖。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行政村延伸,支持县乡两级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现有富余的校舍新建、改扩建一批附属幼儿园,逐步实现贫困村学前教育全覆盖。到2019年,共完成945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223所、2016年210所、2017年171所、2018年171所、2019年170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