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的设立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条件成熟的,都应当单独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人、100人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要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要及时单独组建党组织。还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工商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要发挥党员服务中心、党建工作站“孵化器”的作用,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高等学校党支部的设立
高等学校教研室或研究室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党支部;学生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也应建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街道社区党支部的设立
街道社区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可就近挂靠其他社区党支部。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每个社区都能单独成立党支部。
离退休干部党员中党支部的设立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或干休所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的设立
执行某项临时任务(时间在两年以内)而临时组建的机构,或新建立的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只要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联合党支部的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