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申请条件:
1、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3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总支;
3、正式党员60人以上,产值10亿元以上的,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提供材料:关于设立党(总)支部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组织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办理程序:
1.1、申请单位提出建立党(总)支部的书面申请。管委会直属单位直接向直属党委提出申请,区域化党委所属企业向各自区域化党委提出申请;
2.2、被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由直属党委审查的,直属党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由区域化党委审查的,区域化党委向直属党委提出书面说明申请成立党组织,直属党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3.3、直接申请成立党委的,由直属党委对申请单位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上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审核后进行批复;
4.4、申请单位收到上级党委同意成立党组织的批复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宣布成立党组织,并选举产生委员会成员,并明确委员分工;
5.5、申请单位将党员大会召开情况以及单位党组织委员会成员组成及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直属党委或区域化党委(报区域化党委的,由区域化党委向直属党委提交书面说明),直属党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6.申请成立党委的,由直属党委向区委组织部提交书面说明,由区委组织部批复。
承诺期限:xx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人:xx 电话:xxx
受理地址: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