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宁县黄埠乡桂阳村村委会主任张显德违反群众纪律,于2013年至2016年,克扣4户残疾人补助资金18000元,作为村财使用;2017年4月13日,建宁县纪委给予张显德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目前已补发到位。
点评:随着国家对扶贫领域支持力度的日益加大,一些“硕鼠”红了眼,打起了扶贫资金的歪主意。从桂阳村的案例可以看出,扶贫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区”。该县纪委有关责任人表示,加强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信息公开,让扶贫资金在监督下运行,以铁的纪律打上监管盲区“补丁”。
案例三
下属虚报冒领 分管被问责
福建省沙县大洛镇文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邦旭违反廉洁纪律,2013年9月以妻子名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2015年1月非法占有拔付给本村五保户杨某某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0.8万元,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张泉儿违反工作纪律,因履责不力被问责;2016年11月,沙县纪委给予罗邦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给予张泉儿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用好手中的权力,本应当是党员干部的应尽职责。本案中罗邦旭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将群众给的权力变成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虚报冒领、非法占有,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该县纪委主要领导表示,对触犯扶贫纪律“零容忍”的同时,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类似张泉儿审核把关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的予以严肃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案例四
违规扣留 用于新村建设
福建省大田县石牌镇下洋村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将应发放给22户建房户的补助资金计29.2万元,采用抵扣方式用于建房户抵交下洋村际头洋新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时任下洋村党支部书记魏起安和村委会主任魏开仁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27日,石牌镇纪委给予魏起安、魏开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被抵扣的建房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点评:扶贫资金的要义用在刀刃上,用在困难群众上,但决不允许任何克扣截留、违规挪用等违纪行为。公益事业不是违纪违规借口,触犯扶贫纪律就要接受惩处,本案例中下洋村干部想为村里建新村置纪律于不顾,违规扣留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款。该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校准靶心,精准发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实做细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