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乡镇扶易地贫搬迁实施方案(2)

材料素材2018-08-28李天扬老师

四、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为:一是居住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不具备基本生存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贫困户;二是远离城镇和交通干线,水、电、路及教育、医疗、文化设施过差的自然村落和单庄独户的贫困户;三是居住在地裂、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地方病区等生存条件过差的贫困户;四是无劳动能力、无家庭积累、无安全住房或居住土坯房、土窑洞的贫困户。

五、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水、电、路、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后续产业及其它相关设施。

(二)建设方式

1.集中安置:目标要求不低于90%,进城入镇率不低于65%。主要包括以下三种安置方式:一是进城入镇(包括存量房)安置。二是依托中心村和已建集中安置点进行续建安置。凡中心村庄和已建安置点,新老住户总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新老住户达到300户以上,其中新建户不少于80户,视为集中安置。三是凡纳入移民(脱贫)搬迁规划建设安置社区的均视为集中安置。包括:结合镇村综合改革,利用撤乡并镇后的空闲地规划建设中心社区;结合村庄整治、传统村落保护提升,跨村组建集中安置社区;依托产业园区、景区等产业基础较好的区域,建设新型特色社区。

2.分散安置:包括插花安置、新村零星安置、省内跨区域安置均视为分散安置。

(三)建设标准

一般贫困户:建(购)房每户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人均20平方米为宜,户型以60、80、100平方米为主,最大户型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建(购)房单价每平方米不超过1500元;建(购)房每户人均举债不得超过2500元,家庭举债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特困户:属于鳏寡孤独残疾人的等特困单人户和两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按人均20平方米建房标准纳入敬老院、互助幸福苑建设管理,由民政部门统一集中供养;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实行交钥匙工程。同时,在每个集中安置点套建幸福苑和交钥匙工程。

(四)补助标准

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的贫困人口,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配套费由县上统筹安排使用。对采取分散安置的,人均建(购)房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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