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高考加分政策及照顾政策

材料素材2018-08-02三水老师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

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 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 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 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3.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 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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