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和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1.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认的行政权力事项为基础,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项梳理与服务创业创新和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即权力清单中依申请的公共服务行政权力项目,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行政权力),建立目录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健全问责机制。(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盟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旗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在完善依申请的各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共服务事项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办理时限等内容,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等要素相对统一,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和实效性、操作性。(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负责,盟市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旗县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结合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在政府网站、部门网站全面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各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和行政审批大厅全部制订完成公共服务事项手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各旗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1.全面梳理需要出具的各类证明。按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需向群众出具的各类证明,列出清单目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确需提供证明的事项,在全面优化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全面检查是否履行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程序,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自治区本级事项由自治区法制办牵头,2016年6月底前完成;盟市、旗县事项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办公部门及各旗县人民政府办公部门负责,2016年12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