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子系统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企业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检查企业名录库。
第十四条【计划的制定和发布】
省工商局各相关业务处(局)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确定并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局在每年3月底之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省工商局的年度检查计划。
其他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汇总并发布本部门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计划的要求】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六条【计划实施】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子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进行分配,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一张网)后台对具体企业进行标注。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的抽取】
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子系统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也可以从本部门与所辖地区下级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被检查对象的抽取】
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下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