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集团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集团公司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八)集团公司及承资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九)集团公司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十)集团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对集团公司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三)集团公司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有关集团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十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管理。
(二)集团公司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三)集团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四)集团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的调整。
(五)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大型装修项目、民生工程(3000万以上新建项目,300万以上改、扩建及装修项目)。
(三)重大投资项目。
(四)应当向市国资委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七条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集团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集团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三)集团公司担保、抵押、贷款等资金使用。
(四)集团公司重大支援、捐赠、赞助(款、物)等。
(五)集团公司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章决策方式
第八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时,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董事会、党政联席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