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内容(7)

材料素材2018-11-16李天扬老师

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调整。在阶级斗争是社会主要矛盾的时期,专政的主要职能是对敌斗争;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和平组织社会主义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主要职能。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我们提出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人民群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等等。这些观点,进一步充实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内涵。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坚持依法治国是统一的。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了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进步。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是任何脱离法制轨道的主观随意行为,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机构来行使专政的职能,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决不能将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与依法治国的方略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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