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建立有效管用的治理“红包”问题长效机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问题专项治理,从源头上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发生;认真开展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涉农资金领域腐败、“三资”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民生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粮食直补、救灾低保、危房改造、征地拆迁等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坚决严防“四风”反弹,加强对单位食堂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查处以食堂为幌子,变相大吃大喝问题;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督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在全镇范围开展“六治”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私、奢、贪”等突出问题。
(三)再造业务流程。进一步理顺信访、纪律审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党风政风、巡查等部门工作关系,再造业务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定位。
优化信访举报件办理流程。对信访举报件实行统一归口受理和分流,把严格信访举报件规定要求贯穿于接收、登记、存储、流转和办理全过程,确保办理工作严谨、及时、高效,严禁丢失、积压、隐匿、截留信访举报件。
规范分类处置要求。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一般性、苗头性违纪问题主要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函询签字等方式方法处理;对构成违纪的视情节轻重,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及上报制度,不得将适用“拟立案、初核”外的一般性问题线索弃之不管。对拟重点摸排、拟立案、拟重点的初核案件,对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案件查办中采取的重要措施等,按规定逐级报告。
规范纪律审查要求。用纪律来规范问题线索分析、初核、立案审查、谈话取证、移送、案件审理、纪律处分、反馈等各个环节。规范初核报告、立案审查报告、案件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书写格式,突出纪律审查特点,体现“纪在法前”的要求。
慎用“两规”措施。加大初核力度,做实初核工作,严格把握“两规”措施的适用条件及审批要求,做到少用、慎用;注重快查快结,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查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