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扎紧“篱笆”,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先后制定了《湖北省地矿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实施细则》、《湖北省地矿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细则》、《湖北省地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湖北省地矿局规范经营行为若干规定》、《湖北省地质局职工从业“十不准”规定》、《湖北省地质局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湖北省地质局关键岗位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廉政制度规定,各单位也结合各自实际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制度,立好规矩、划出红线,初步形成了“不能腐”制度体系。
(三)注重预防,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一是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集体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及末位表态等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廉政风险的动态管理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加强对局属单位二级单位特别是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建立事务公开清单制度,进一步扩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推进职工民主管理。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分级开展党政主职领导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测评。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局党组成员每年与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局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同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局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局党组、纪检组提交述廉报告,推行党委书记轮流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述职述廉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三是加强巡查和审计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不断加强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的巡查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持领导干部“离任必审”,不断加强内部审计力度,并积极推行外部审计,先后对5家单位进行了中介审计。四是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以监督检查经营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为重点,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情况、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选题立项,积极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促进管理、提高效益、促进廉洁的综合作用。五是强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针对职工从业十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原则,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惩治违纪违规行为,以看得见的办案成效促进“不敢腐”。对1起地质报告编制弄虚作假案件进行查处,对2名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2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在全局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