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
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荥委发〔2015〕7号)文件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和有责必究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委、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把厘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重点,把聚焦中心任务和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重点,把实行“签字背书”的责任报告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保障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坚决遏制腐败,为我乡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引导群众,先后组织村组模拟测评,发放宣传单3000余份,走访入户500余户,进一步收集群众反映大,关注高的矛盾和问题,耐心解释和化解,倾听群众对乡村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问计于民,问策于民。同时我乡先后开展28次走村组活动,会同县级联系部门人员到农户、贫困家庭中收集问题,收集需办理的各类民生问题,建立台账,加快民生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出行、饮水、产业方面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为民办实事,并有效结合依法治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收集化解长期以来的信访问题和矛盾,化解、调节各类信访问题65件。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实际出发,我乡把加强村级活动阵地建设作为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共投入资金200余万元,新建民福村、同乐村2个村级活动阵地,目前项目主体建设已预验收进入竣工结算阶段;通过开展“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专项活动,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7件,当场化解5件,其余12件均落实了包案领导,确定了化解时限。
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及“三重一大”、单位主要负责人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等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二是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财务预算、决算、年度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由财务处编制详细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班子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财政局。三是重大项目集体决定。对所有工程(包括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均根据发展规划,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县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审批;对其他重大事项都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广发征求意见,村一事一议工程都严格要求各村按程序严格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