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为满足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所设定的公共权力,而不是领导干部的私人权力。权力的公共性质,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权力只能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为人民谋取公利、维护公义,而不能把公共权力用来谋取个人或部门利益,搞权力商品化和权力“寻租”。
任何权力都具有双重性,既可以用来干好事,也可以用来干坏事。领导干部手中掌握一定权力,这为其创造和提供了为人民服务的机遇,但同时也容易成为“权力寻租”的主攻目标。现在,社会上对领导干部拉拢腐蚀的手段越来越多,形式也越来越隐蔽,目的就是要千方百计结交权力。领导干部一旦放松了警惕,就可能滑向万劫不复的深渊。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权力是有风险的,而且权力越大,风险也越大。
面对人民赋予的权力,面对党组织授予的权力,必须胸怀敬畏之心、勤勉之心、谦恭之心。坚决做到用权不谋私,不要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以权谋私就是违法犯罪。坚决做到用权不怠政。领导干部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就是对权力的亵渎,耽误的是一方的发展,辜负的是人民群众的希望和期待。坚决做到用权永谦逊。时刻保持谦逊之心,坚持以普通百姓的视角和心态去面对人和事,始终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
“法无授权不可为”。权力运行必须遵循法律的轨迹,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自觉性,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觉做到不违法行使权力,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使权力的行使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权力和监督存在着共生关系。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要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养成“在监督的环境下工作”的良好习惯,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群众批评意见的意识,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搞特殊,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不会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滋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