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拓创新出成果。韩支平同志在工作中大胆探索创新,注重在拓展民行检察监督新方式、新领域上下功夫,充分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在民事行政裁判执行、公益诉讼领域认真探索实施法律监督的方式。六年来,韩支平同志起草并与法院协商会签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监督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调阅审判卷宗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创新、规范了民行监督范围。在探索实践的同时,韩支平同志还善于思考、勤于思考,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撰写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民事调解检察监督之困境与对策探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等调研文章,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采用转发,同时被《四川检察论坛》评为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调研成果突出,为民行检察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2013年,在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中,韩支平同志起草了《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有关检察监督内容的实施意见(试行)》,并与人民法院会签。该《意见》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条件、违法情形、违法行为监督的范围、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及人民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受理、办理、回复等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为使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意见》中明确了“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就检察监督职能向当事人进行释明”的规定,将检察监督与民事诉讼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了一起,获得了市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好评。之后,他又制作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告知书》后委托法院立案庭发放给每一位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并在我院制作的送达回证上填写好当事人的住址、诉讼身份、电话等信息后反馈给我院,便于我院掌握人民法院的所有民事诉讼案件信息,有利于我院民事诉讼监督案源的获取,强化对民事诉讼环节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目前,韩支平同志已办理了一起民事诉讼过程中的违法情形监督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民行工作再次走在了全市的前例。
四、廉洁自律树形象。韩支平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民行科科长,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勇挑重担,率先垂范,清正廉洁,自觉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服从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如果说一、两年进入全市先进是偶然,连续六年走在全市民行检察工作的前例则体现了韩支平同志踏实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