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资助办法
对于全国832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市)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县以下中学、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考生,以自主招生形式被我校录取,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补贴:
(一)奖学金
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50标准分的,给予全额奖学金(即免除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高考分数超过(含)其生源省份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0标准分的,给予半额奖学金(即在我校本科就读期间学费减半)。
若学生入学后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发生违纪行为等,则自当学期起取消其奖学金。
(二)交通补贴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产生的户籍地至我校的往返路费,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凭车票按照我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
七、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上述选拨程序和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管理,学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校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电话:0516-83590270)。
八、其它说明
(一)考生本人和所在中学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其所在省招生考试部门。
(二)我校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事宜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自主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三)我校不组织与本次文化课考试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也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四)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
(五)通信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
邮编:221116
单位名称: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16-83591555
本简章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调整的政策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