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自主招生的报名、初审、测试和资格认定等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全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三、招生专业
自主招生专业分A、B、C、D四类,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其中一个专业。
具体专业见下表:
类别 | 专业 |
A类 | 文科:金融学、会计学 |
理科:金融学、金融工程、会计学 | |
B类 | 文科:财政学、税收学(国际税收) |
理科:财务管理、保险学、经济统计学 | |
C类 | 理科:经济学、工商管理、投资学 |
D类 | 文科:汉语言文学、英语(财经英语)、日语(财经日语) |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一)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者;
(二)全国创新英语大赛(《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中获“优胜者”奖项者;
(三)具有报考专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有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者。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高中阶段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