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转换专业。高校在校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从今年开始,放宽退役在校大学生复学转专业限制。
(三)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四)提高奖学金等级。高校在校生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五)研究生专项招生。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将高校在校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六)考试升学加分。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七)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含在京就读的外省市生源、在京外就读的本市生源)或在校生(含在京就读的外省市生源、不含在京外就读的本市生源),服役期间被评为一次(含)“优秀士兵”以上奖励的(进藏兵不受限制),可免试升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
(八)成人专升本免试录取。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可自行在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参加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报名,经相应成人高校审核后免试录取。
(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历的退役士兵,可以报考指定的市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承训院校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投档总分加10分,其他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报考军队院校。对象为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历、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高中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