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申请
1)个人投资50万美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中,个人直接投资或已连续三年投资合计5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通过工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年检合格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证明复印件。有效时间段应为申请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6.个人完税证明复印件。纳税时间应为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
7.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8.经公证的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证明及公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9.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有效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
10.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
11.2张2英寸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或白色背景彩照及电子版照片。
12.申请人为外籍华人,须提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3.申请人个人简历。
14.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2)个人投资200万美元以上:
(一)申请条件:
个人直接投资或已连续三年,或与中方共同进行石油合作勘探开发,投资合计200万美元(实际缴付注册资本金)以上,并在北京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投资者一栏注明申请人姓名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二)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之日前连续3年通过工商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