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困难补助
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是我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遭遇重大变故时顺利度过难关而采取的一项资助措施,需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审批,经核准后按学年发放。原则上每个学生只允许申请一次临时性特别困难补助,申请补助的金额不超过1000元/年。
4.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由社会企业、团体、个人对我校贫困学生所进行的各类“1+X”形式的资助活动,2006年共有41项社会资助,资助总金额137万元,资助经济困难学生947人。
5.学杂费减免
学校还设有减免学杂费制度,帮助诸如烈士子女、无资助上学的孤儿、因父母伤残需享受社会救济的大学生以及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减免者,2006年共为52人减免学杂费近1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