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接收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经审核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学院接收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应优先考虑。
(六)教务处对接收学院上报的“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进行审核汇总(附表5),经主管处长签字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教务处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正式审批名单,由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秋季学期第四周)。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接受学院注册报到。
第七条学分认定
(一)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获得的学分由接收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接收学院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
(二)学生转专业后,无须补修在办理转专业手续期间接收专业的小学期计划课程,其在原专业完成的对应小学期计划课程可以替换接收专业小学期的计划课程。
第八条其它
(一)上一年度未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
(二)被正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三)学生不能同时申请转入两个专业,否则申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