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非定向本科生;
(二)在校期间从未转过专业的学生;
(三)在第三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本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排名前10%。
(四)在第五学期初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完成本专业第一、第二学年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且学习成绩名列专业年级排名前15%。
(五)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六)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第六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学院在每年春季学期末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表1)”,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二)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同时,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审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秋季学期第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表2)”。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资格审核(有专业特殊规定的须经专业学院审核)。
(四)学生所在学院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表3)”,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理后交接收学院,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