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艺术特长专业测试内容
(1)舞蹈类: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模仿;
(2)声乐类:自选曲目表演(1-2首)、视唱练耳(简谱或五线谱);
(3)西乐、民乐:自选曲目演奏(1-2首)、视奏(西乐五线谱、民乐简谱);
(4)书法类:考生当场任选一种书体测试。
4.艺术特长专业测试用具、乐器及伴奏说明
(1)自带服装、乐器(钢琴除外)、伴奏带、道具等演出物品以及钢琴伴奏员;
(2)西乐、民乐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声乐可自带伴奏员;
(3)书法类考生自备书画用具(毛笔、铅笔、橡皮、颜料等),学校提供纸、墨、砚(碟)、笔洗、毛毡。
5.复试结果
我校按照参加复试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划线,确定通过复试考生名单、专业测试鉴定级别和优惠档次。复试结果将于2016年3月8日下午14:00在报名现场公示,通过复试的考生在现场与招生办公室进行签约。考生可在现场自行查询或一周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系统中查询,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本人。
6.资格认定
对于通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考生招收项目类别及测试成绩确定合格名单及签约等级(一级为优秀,二级为合格),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招生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名单报送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北京化工大学2016年高水平艺术团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七、录取原则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须在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志愿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对单独设置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的省份,考生须在高水平艺术团志愿批次填报北京化工大学。对于鉴定等级为一级的入选考生,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对于鉴定等级为二级的入选考生,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调档线下20分(江苏省10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对于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线界定为我校在当地已公布的本科统招计划数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
2.入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被我校艺术测试鉴定为一级的入选考生,可享受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40分录入相关专业,二级的入选考生可享受高考实考分数基础上加20分录入相关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