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保证书(3)

保证书2018-12-02才子老师

  八、本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年度递交之日起废止。如第一责任人变动,本保证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九、本保证书一式两份,镇中心学校和镇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各存一份。

  十、如不能实现上述责任目标,按照县教科局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公章):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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