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征兵网:安徽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全文(3)

安徽征兵网2018-08-04李一老师

第十四条

应征公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兵役证进入体检站,无关人员和证件不全者不得进站体检。

第十五条

负责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防部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

第十六条

对体检合格准备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按照《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进行体格抽查和复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员超过百分之五的,应全部进行复查。

征兵期间,省、地(市)征兵办公室须组织体检组到县(市、区)作重点抽查。

第十七条

在职职工参加兵役登记和征兵体检期间,其工资、奖金由单位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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