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五十七条学校经费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五十八条学校拓宽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鼓励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经费,获取社会支持;发挥教育基金会的作用,吸纳社会捐赠、募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第五十九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条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校名、校誉、学校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学校提高后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第八章外部关系
第六十三条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自主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十四条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办学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十五条依托安徽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学校等平台,加强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联系,推动协同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十六条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历和非学历教育,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六十七条学校成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支持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组建、运行并履行职责。
第六十八条学校成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是学校加强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合作,募集办学资金,奖励、资助师生,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常设法人实体,依据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