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四严格”,即:严格高校本科招生调整计划使用管理,严格高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严格独立学院招生管理,严格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应自觉遵守“六不准”,即: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条合肥工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各类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未经过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合肥工业大学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考生可以向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或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电话查询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二条新生进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便核对身份。开学后,学校将对全体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
第三十三条学校组织各类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自己的学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当地乡镇以上证明,在入学后向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四条为鼓励优秀学生第一志愿报考合肥工业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奖励第一志愿报考合肥工业大学的优秀学生。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费用。合肥工业大学按学生每学年实际所修学分和学籍注册费统一结算学费,在每学年开学注册前按学年制的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以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数额为准。各专业预收学费如下:
1.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第一、二学年5500元/生·年,第三、四学年95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12500元/生·年;经济与贸易类(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230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