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以学生为本,更好地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为优秀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三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
第二章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学生提出跨学院转专业申请,原则上只限于第二学期,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思想品质与学习成绩优良,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前30%;
2.对所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并在学校认可的竞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且排名第一者,或有和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成果(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国家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或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授权的软件著作权)且排名第一者;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五条学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转专业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所在学院应根据办学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申请。
第六条凡当年高考分数位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学生前5%或当年高考分数位于安徽理工大学优质生源基地学校学生的前10%,且无第七条所列情况,可自主选择专业一次。符合此条规定的学生,应于第二学期第一周内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优秀新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
2.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
4.应作为编下或退学处理;
5.第二批次录取专业转入第一批次录取专业;
6.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申请互转,文管类专业的文科考生转入理工类专业;
7.修读课程不及格;
8.身体条件不符合拟接收专业体检标准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学生。
第三章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第二学期第一周,各学院(部)按照一般不少于现有专业学生人数10%的比例接收跨学院转专业学生原则,制定并上报拟接收的转专业计划,填写《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分专业计划表》,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对转入学生的考核遴选办法,各学院(部)应安排专人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