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对各学院(部)接收转专业的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第九条第二学期第二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所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转出学院(部)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公示,并将经公示的审核结果报教务处。
第十条第二学期第三周,教务处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相关资料转发至转入学院(部),转入学院(部)对申请不足10人的,可直接组织面试;超过10人的,可先组织笔试,再进行面试。根据考核情况将所接受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
第十一条第二学期第四周,教务处将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的结果报学校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章学籍、成绩管理与毕业
第十一条第二学期第四周,学生到转入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学生证、注册等事宜;各学院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后,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经转入学院确认并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承认;不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可视为公共选修课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凡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均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应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收费标准按转入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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