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特种设备安全
1. 常压锅炉严禁承压使用(常压锅炉必须有与大气相通的敞口)。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应取得质监局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并经省特检院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锅炉操作及水处理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按要求填写司炉日志。配备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电梯应年检合格,轿厢内粘贴有效期内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保合同。配备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 夹层锅炉等压力容器应取得质监局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并经省特检院年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液化气瓶应由有充装资质的气站提供,并在检验有效期内。配备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十二)危险化学品管理
1. 配备能够实现对危险化学品单独存放的铁柜,落实双人双锁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要在安装视频采集装置的基础上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室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
2. 使用情况严格登记,台账管理。
(十三)民办教育专项督查
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会同同级公安、民政、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查处。
(十四)开展打击使用虚假教师资格证的非法行为
区教育局牵头,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非法使用教师资格证的行为。
(十五)开展打击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行为
区教育局牵头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辖区内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拒不改正的处罚。
(十六)其他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1. 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档案室、中考高考试卷保管室等重点部位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上述基础上应安装入侵警报装置。
2. 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3. 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