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安全
1. 学校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锅炉工证》等。在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以及安全责任制度、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法及食物操作流程规范等。
2. 学校食堂应配备留样冰箱、消毒柜、储存架和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及灭火器等设施。水井、厨房25米范围内无污染源。食品储存室以及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安装金属防护栏。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等部位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3. 学校按要求填写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台帐、食品留样登记、消毒记录等;每餐每种食品100g,密封,张贴标签,冷藏于留样冰箱,保留48小时;同一房间内禁止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源(如液化气、煤、电炉等);餐具、餐厅、水井、面包房等定期进行消毒。
4. 学校自备水进行水质检测达标后方能使用;桶装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学校饮用水,特别是二次供水和自备水源落实定期监测、相关设施落实定期清洗消毒及落实台帐管理的要求。
(五)小卖部(商店)安全食品安全
1. 学校小卖部须设立食品采购进货台帐,不得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食品以及以中奖为销售方式的食品;不得出售烟、酒、槟榔及口香糖等物品;不得出售仿真玩具枪、刀具等危险物品。
2. 学校小卖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
(六)宿舍
1. 制度健全,有专人负责,配备宿管员,宿舍内干净整洁,定期消毒,物件摆放有序;消防通道保持通畅,消防安全管理人懂得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2. 建立寄宿生名册,含学生姓名、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防火巡查每日有记录。
3. 床铺安全牢靠,上铺设置护栏。宿舍内电路线路定期维护,无裸露线路、开关,不使用无罩吊扇;配有电路安全保护装置,无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现象。
4. 每栋宿舍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宿管员须为女性),宿管员夜间开展巡查应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