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种报告和通报制度不是一项专门的监督制度。在我们党所处的世情、国情、民情发生巨大变化、党本身已经长期执政并将继续长期执政需要加强监督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这一制度,并成为一项专门的监督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从实际出发,正式提出要“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
专家分析,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和全党通报重要情况;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代会代表通报情况;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重要情况,上级党组织要及时批复下级党组织的报告和请示;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这些规定,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又有上对下的监督,体现了两种监督的结合。
专家指出,“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围绕着党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既强调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又强调增强党的团结统一,既强调“互通情报”,又强调“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其出发点是为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用制度保障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充分享有的知情权,以利于监督权的实行,并通过充分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战斗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党的领导制度进一步健全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领导活动中的体现。《条例》对切实健全、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的基本要求、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专家指出,《条例》关于切实健全、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规定,内涵丰富,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必须深入理解,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一、明确职权范围,把握权责关系。党的各级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全委会、常委会、书记办公会的职权范围及相互关系,切实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用,防止和克服书记办公会代替常委会、常委会代替全委会、全委会形同虚设的现象。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完善和落实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四、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