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往年徐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各企业主管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4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一、徐州市区执行二类地区标准,五县(市)及铜山区执行三类地区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720元;三类地区15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