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公布了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枣庄的市中区、滕州市继续在最低工资标准上领跑其它各区。
2018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3档,分别调整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1元、17.3元、15.5元,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市中区、滕州市执行2档标准,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执行3档标准。
调整前枣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0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16.4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1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