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枣庄市人社局了解到,从3月1日起,枣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分1300元、1450元两档,较之去年提高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上涨。
据了解,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5元、13元。
结合枣庄实际,确定执行1450元和1300元两档,其中市中区、滕州市执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薛城区、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执行每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元。
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