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往年河源市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前后对比
调整后
第一类地区 广州,1895元/月、18.3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时;
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350元/月、13.3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210元/月、12元/小时
调整前
第一类地区 广州 1550元/月、15元/小时
第二类地区 佛山、东莞、中山,1310元/月、12.5元/小时;珠海1380元/月、
13.2元/小时
第三类地区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130元/月、11.1元/小时
第四类地区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
浮,1010元/月、10元/小时
(注:深圳市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另行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
最低工资制度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对于我国目前如此大规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多数持肯定的态度,但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对此提出质疑,甚至建议取消最低工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