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什么都涨价,
已经穷得土都吃不起了!!!
但是,最新规定出炉,
最低工资上涨啦~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114号),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的最低工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南宁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该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的幅度较大,由原来的1400元/月增至1680元/月,每月增加了280元。最低工资的调整直接影响了劳动者薪酬和待遇的增长。
一涨:失业保险金涨得多
好消息总是接一连二的。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
2018年1月1日以前,按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400元/月×70%=980元
2018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0%=1344元。
符合条件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