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娄底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
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月
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6元/小时。
【温馨提示】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如何维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7年娄底最低工资标准上涨
娄底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文件规定
关于调整娄底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娄人社发〔2017〕61号
【执行期限】2017年7月1日~新文件调整公告
【执行时间】2017年7月1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党群工作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湖南省2017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42号)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经娄底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协商讨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娄底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
(一)我市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130元/月(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