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陕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
据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
工资标准
类别 县(区)数 适 用 范 围
一类标准:
(1680 元/月)
(16.8元/小时) 16 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 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杨凌示范区,榆林市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县、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二类标准:
(1580元/月)
(15.8元/小时) 36 西安市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区、渭滨区、凤县,铜川市王益区,汉中市汉台区、南郑县,榆林市米脂县、子洲县、绥德县、吴堡县、佳县、清涧县,渭南市临渭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咸阳市泾阳县、三原县、彬县、兴平市、乾县、武功县、礼泉县,延安市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县、志丹县、黄陵县、甘泉县、子长县、吴起县,韩城市。
三类标准:
(1480元/月)
(14.8元/小时) 34 西安市户县、周至县,安康市汉滨区、旬阳县,咸阳市淳化县、永寿县、旬邑县、长武县,汉中市西乡县、城固县、洋县、勉县、略阳县,宝鸡市歧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渭南市华州区、澄城县、蒲城县、合阳县、富平县、白水县,延安市宜川县、延长县、富县、黄龙县、延川县,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商洛市商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