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月最低工资1770元,比现行标准增加140元
3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泰州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届时,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达1770元,县(市)调整为1600元,均比现行标准增加140元。
泰州最低工资月增140元
根据我省调整的方案,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下月起,泰州(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630元调整至1770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执行省确定的二类地区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60元调整至1600元。
值得高兴的是,加班费也将跟着月最低工资而水涨船高。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假设市区劳动者在明年元旦的假期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44.14元[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比现行月最低工资,1630元的加班费(224.8元)可多拿19.3元。
福利津贴不属最低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包食宿,是否仍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工资也随之上调
按照新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泰州(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一类地区由原来的14.5元调整至15.5元;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二类地区由原来的12.5元调整至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