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份起湖北襄阳市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襄城区、樊城区的新标准为1320元/月,相比调整前增长了29.4%。
根据襄阳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采取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此次调整将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个档次扩大到3个档次,分别为1320元/月、1225元/月、1100元/月。具体为:襄城区、樊城区由1020元/月上调到1320元/月,襄州区、枣阳、老河口由1020元/月上调到1225元/月,南漳、保康、谷城、宜城由900元/月上调到1100元/月。
对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襄城区、樊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襄州区、枣阳、老河口为14元/小时,南漳、保康、谷城、宜城为12.5元/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为计酬单位,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市人社局强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相关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等。
该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襄阳市境内的所有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也要依照本标准执行。
区域每月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襄城区
樊城区1320元15元
襄州区
枣阳
老河口1225元14元
南漳
保康
谷城1100元12.5元
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