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从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上调。上调后株洲月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内容由为您介绍。
株洲最低工资标准2017
株洲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已进行上调,其中,城市四区上调幅度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65元,较去年多了105元/月。
调整后的2017年株洲最低工资标准:
城市四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和天元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5元,云龙示范区参照城市四区标准执行;
醴陵市、株洲县、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9元;
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3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4元。
注意:
1、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加班工资,以及在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工作发放的津贴,也不包括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费用。
2、2016年我市四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执行日期是从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从2017年7月1日至此次调整标准实施之前,这段日期的最低工资标准,仍然按2016年的标准执行。
3、工资标准调整后,如果遇到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拨打电话12333,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